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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生後世

心平氣和的人最終都有福氣的...

鄭潔,本榮陽人,寓於壽春郡,嘗以假攝丞尉求食。婚李氏,則善約之猶子也。潔假攝停秩,寄跡安豐之裡。開成五年,四月中旬,日向暮,李氏忽得心痛疾,乃如狂言,拜於空云:「且更乞。」須臾間而卒,唯心尚暖耳。一家號慟,呼醫命巫。竟無效者,唯備死而已。至五更,雞鳴一聲,忽然回轉,眾皆驚捧。良久,口鼻間覺有噓吸消息。至明,方語雲,鬼兩人,把帖來追。初將謂州縣間,猶冀從容。而俄被使人曳將,怕懼,行亦不覺甚難。至一城郭,引入,見一官人,似曹官之輩。又領入曹司,聆(「聆」原作「然」,據明鈔本改)讀元追之由。雲,某前生姓劉,是丈夫,有妻曰馬氏。馬氏悍戾,劉乃殺而剔其腹,令馬氏無五臟,不可托生。所訴者馬母。某便告本司云:「居欲得馬氏托生,即放某回。盡平生所有,與作功德,為計即可也。若今追某,徒置於無間獄,亦何裨於馬氏哉?」本司云:「此則自辨之。」須臾,馬氏者到。李恐馬氏無禮,遂對官人云:「何得如此狡毒?」李具以私中之言對之。官人問馬氏曰,何如。馬氏曰:「冤系多年,別罪受畢,合歸生路無計,伏取裁斷?李氏又云:「且請檢某算壽幾何,若未合來,即請依前說。若合命盡,伏聽處分。」官人云:「灼然有理。」遂召司命。須臾,一主者抱案入來。云:「李未合來,昨追時已檢訖。」須臾更檢,檢出,捧呈官云:「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間。」本司云:「且令隨衙勘責,夜則放歸耳。」彼處欲夜,所司放出,似夢而歸也。自是人間日暮,追使即來,雞鳴即放回,如常矣。鄭雖貧苦,百計祇待來使。三五日後,使人慚謝鄭曰:「百味之物,深所反側,然不如賜茶漿水粥耳,茶酒不如賜漿水。又貧居易辨。」自是每晚則備漿水及粥,紙錢三五張。月十日後,每來皆語言商議,出拔李氏。李氏初每歸來,並不敢言。自使人同和,兼許微說冥間事。常言人罪之重者,無如枉法殺人而取金帛。又曰:「佈施者。不必造佛寺,不如先救骨肉間饑寒。如有餘,即分錫類。更有餘,則救街衢間也。其福最大。」鄭君兼憑問還往間一人壽命官爵。」回報云:「此人好受金帛,今被折壽,已欲盡矣。然更有一官。如能改,即得終此秩。若踵前,則不離任矣。」又云:「每燒錢財,如明旦欲送錢與某神祇,即先燒三十二張紙錢,以求五道,其神祇到必獲矣。如尋常燒香,多不達。如是春秋祭祀者,即不假告報也。其燒時,輒不得就地,須以柴或草荐之,從一頭以火爇,不得攪碎(「攪」字原空「闕」,「碎」原作「剔」,據明鈔本改補)其錢即不破碎,一一可達也。」至八月中,李卻回,忽喜曰:「已有計可脫矣。」鄭詢之,曰:「奈何,然須致紙錢三五萬,令他行下可矣。」鄭乃求於還往,一邑官吏並知之,共與同(「同」原作「司」,據明抄本改。)力,依言救之。後數日。方肯說。因云:「冥司又有剔五臟而殺人者,冥司勘覆未畢,且取彼五臟,置諸馬氏腹,令托生矣。」自是追呼稍稀,或十日方一去。但云:「磨勘文案未畢,所言受罪亦不見,其餘但拷問科決而已。」又嘗言當邑某坊曲某姓名人,合至某月日卒,至時更無差謬。又鄭君自云:「某即合得攝安豐尉。」至明年正月三日,果為崔中丞邀攝安豐縣尉,皆其妻素知之。自正月已後,更免其追呼矣。鄭君自有記錄四十餘紙,此略而言也。(出《博異記》明鈔本作出《廣異記》)

【譯文】 鄭潔,本是榮陽人。寓居在壽春郡,曾經代理縣丞縣尉謀生。與李氏婚配,他是善約的侄子。鄭潔停職,寄居安豐。唐文宗開成五年四月中旬傍晚,李氏忽然心痛,說狂話,向空中邊拜邊說:「乞求。」片刻而死,唯有心窩尚溫熱。全家人悲痛哭叫,找醫生找巫婆,都無效果,只能為她準備後事而已。到五更天,雞叫一聲,竟忽然回轉,眾人吃驚地抱著她。良久。口鼻才有呼吸。到天亮才能說話,她說,有兩個鬼,拿著帖子追她。開始以為到州或到縣,希望沒有什麼大事。一會兒便被使者拉著走,有些害怕,走路時也不覺太難。到了一座城郭,被領進去,見到一個官人,像州郡的曹官,又領進曹官的官署,聽他宣讀追捕的理由。說我前生姓劉,是個男的,有妻子馬氏,她性情凶狠不講理,劉便殺了她,剖腹取出五臟,叫她不能托生。告狀者是馬母。李氏便問曹司說:「要想讓馬氏能托生,立刻放我回去,我盡平生所有的財物為她做功德,這個辦法是可行的。若是現在把我捕來,白佔用一間獄房,對馬氏也沒有什麼好處。」曹司說,這事你們自己去辯論去。一會兒馬氏到,李氏害怕馬氏對她無理,便對官人說,不要這樣狠毒,李氏又把對曹司說的話說了一次。官人問馬氏說,怎麼樣?馬氏說:「冤枉這麼多年,各種罪都受過,想托生又沒辦法,我聽你們的裁判。」李氏又說:「請檢視一下我的陽壽還有多少?若是沒到壽限,就請按我前邊說的辦;若是我的壽命已盡,我聽從處分。」官人說:「很有道理。」便召來司命官,一會兒,一個掌管司命者抱著案捲進來,說:「李還不應該來,昨天追捕時已查驗過。」馬上便檢,檢出後捧給官人說:「還有十八年留在人間。」本司說:「暫且讓她隨衙聽查,晚上就放她回去。」這裡快黑夜了,被所司放出。像做了個夢似的回來了。從此,人間日落時,追使就來了,雞叫就放回,如此已成常例。鄭家雖然貧苦,卻千方百計來接待來使。三五天後,使人慚愧地感謝鄭潔說:「各種味道的東西都嘗過了,不太喜歡了,不如給些茶漿、稀粥,茶酒不如漿水。這是貧苦家容易辦到的。」以後每晚都準備漿水和粥,紙錢三五張。十天後,每次來都和他商議,怎樣救出李氏。李氏最初每次回來,不敢說什麼。自從使人和她比較和氣,才稍微說點陰間的事。常說人最重的罪,就是枉法殺人而獲取別人的財物。又說若想佈施,不必造佛寺,應該先解救骨肉間的饑寒,如有餘,就分賜給別人,更有餘,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討的人,這樣做福最大。鄭潔有時也問朋友的壽命和官職的事,回答說:「如果這人好接受別人的財物,現在就折壽,已經要壽盡了。但還有一個官職,如果變壞了,馬上就終止他俸祿,若是還和以前一樣,就不能離任。又說,每次燒紙錢,如果白天想送給某位神靈,先燒三十二張紙錢,以求天、人、畜、地獄、餓鬼五道。那位神靈必定能得到。像平常時燒香,多半得不到。如果是春秋祭祀時,就不用先告知五道,但不能就地燒,須要用柴草墊上,從一頭開始點燃,不用棍棒攪碎,這錢就不破碎,都可以送到了。」到八月中,李氏回來忽然高興地說:「已有辦法可以脫身了。」鄭潔問她,她說:「怎麼辦?要送去三五萬錢,才能讓他行文下達。」鄭潔就求助於有交往的人,一城的官吏全知道了,和他共同努力,按他所說的去救助。幾天以後,李氏才肯說出那個辦法。她說:「冥府又有剔五臟殺人的,審理還沒結束,將來可以取那個人的五臟放到馬氏的肚裡,就能讓她托生了。」從此以後對她的追呼放鬆了,有時十天才去一次。只是說:「審理文案還沒辦完,那個應受罪的人也沒看見,其餘的人也就是拷問判決罷了。」又曾說城裡某街某人,到某月某日死,到時毫無差錯。還有鄭潔自己說:「我能得到代理安豐尉的位置。」到了明年正月初三,果然被崔中丞邀請去代理安豐縣尉,這都是他妻子知道的。自正月以後,便免去了來追呼的事。鄭潔自己有記錄四十餘頁,在此,只是簡略的說說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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